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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南京市工商联宁波商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宁波商会》(简称:南京宁波商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南京从事生产经营的宁波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广泛联系和团结南京地区的宁波籍工商界人士,增进乡谊,团结互助,互通信息,加快发展经济,为促进南京和宁波两地的共同进步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为规范,由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领导,并为其直属地区商会组织;同是南京宁波经济促进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南京宁波经济促进会和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
 
第一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职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工商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南京和宁波两地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两地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通过各种渠道为南京和宁波招商引资、经贸合作提供中介服务;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为会员提供咨询、信息、融资等服务,在会员遇到生产经营、生活等方面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扶持;
  4、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
  5、促进会员企业加强合作和成功经验交流,不断发展;组织会员考察学习,加强南京宁波两地企业及本会成员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6、办好会办企业;
  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经南京地区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宁波籍及相关地区人士经营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经营稳定,遵纪守法,信誉较好,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作为会员;在南京工作的宁波籍及相关人士根据需要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或聘请为名誉会长、顾问等;凡会员发给会员证,在本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5、要求本会维护合法权益和帮助排扰解难;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2、热心本会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3、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4、会员要求退会的,应提前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影响本会声誉的,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需三分之二与会会长同意),劝其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理事会和领导机构;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制定本会各项管理制度,增补理事,吸收会员,筹备下次会员大会等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原则由南京宁波经济促进会会长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执行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工作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资助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支出
  1、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开源节支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2、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于会务活动、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以及上缴的费用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终止,须经理事会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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